“虐童罪”要不要入刑?

2012年12月04日09:58  山东卫视《调查》

  震惊全国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,温岭公安发表官方微博称,根据罪刑法定原则,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,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,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,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,温岭警方依法释放了颜艳红。山东卫视《调查》栏目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。

  从事发之后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拘捕当事老师,到当事老师不构成犯罪,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 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海峰表示,警方以寻衅滋事罪逮捕颜艳红,确实很勉强,不太合适,因为她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,而不是社会公德,扰乱社会秩序。

  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张行进认为,当初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颜艳红并不恰当。因为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的一种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而颜艳红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寻衅滋事罪。法律界人士认为,在刑法中,虽然有虐待罪这一罪名,但是虐待罪的适用范围是家庭成员之间,而颜艳红与被虐待儿童之间属于师生关系,并不适用于这一罪名。

  颜艳红拎学生耳朵的照片在网上公布之后,立即引发了舆论的谴责。随后,有网友在颜艳红的网络相册里发现了更多的虐童照片,包括胶带封嘴,铁桶盖头,扔进垃圾桶等,手段可谓是千奇百怪。舆论也裹挟着各种观点汹涌而至,而就在各种舆论争论不休的时候,11月16日,颜艳红被温岭警方释放。

  绝大多数法律届人士都对温岭警方的这一做法给予肯定,认为这是“罪刑法定”原则的体现,是法治进步的体现。颜艳红被释放后,山东卫视《调查》栏目的记者也在第一时间对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进行了专访。

  张维玉回应说,温岭警方能做出这样一个决定,应该是值得肯定的,是一种理性的选择,我们一开始介入这个案子的时候,,我认为大部分观点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的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一味的把这个刑事犯罪做下去的话,给她定罪,我觉得不太合适。

  张维玉认为,尽管温岭警方宣布对颜艳红无罪释放,但是这起事件依然有美中不足的地方——警方并没有在15天之内把她释放,而是在22天的时候把她释放了,延长了7天。不过,温岭警方还是理性的考虑了法律的适用,就是罪刑法定原则。

  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,对于这起处于舆论热点中的虐童事件,温岭警方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,认为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,这其中传递出的是一种坚守,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,那么对于这件事情,普通民众和孩子的家长又是怎么看的呢?

  很多受访者都提出了关于虐童罪的这个问题。因为目前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虐童罪这个罪名,而虐待罪、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也都无法适用于颜艳红的虐童行为,根据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进行处罚”的罪刑法定原则,颜艳红并不构成刑事犯罪。那么类似的行为应该如何制裁和防范呢?刑法中该不该有虐童罪这一罪名呢?

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皮艺军,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,律师宋维强、刘晓原等人认为,虐童应单独入罪,主要是因为受害人认知能力和自护能力不同于成人,必须特殊保护。虐童包括人身、精神、心理,只要是针对儿童的,均应纳入。可以在刑法和治安处罚出法多层次做规定,这样才可以全方位地实现儿童保护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,律师陈雪彦等人认为,没有必要设立虐童罪,而是应该加重对“伤害没有自卫能力的人”的处罚,但增加处罚并不一定需要增设罪名,扩大原有罪名的适用范围,比如虐待罪,也能达到增加处罚的目的。增设非必要罪名容易造成犯罪竞合,引发司法混乱。

  是否需要增加虐童罪也成为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,短短几天就有上万网友参与讨论,其中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增设虐童罪。针对这一问题,《调查》记者在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,几乎被采市民都表示应该讲“虐童罪”入刑。

 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反对设立虐童罪,他认为,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全可以打击虐童行为。虐童罪的设立可能有个入罪的门槛的问题,如果是门槛设的过低,以现在的情况,如果只要是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就定为虐童罪的话,以现在比较传统的教育方式,对大多数家长和老师来说,都是危险的。有可能大多数家长和老师都会涉嫌这项犯罪。如果门槛提高一点的话,又会涉及高的标准问题。

 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海峰副所长认为虐童罪入刑,有点勉强。一个是刑法里有规定伤害罪、虐待罪,还有侮辱罪,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严重,就会以刑法的相关条文惩治,反之可以通过治安管理条例,或者行政处分进行处理。

  李海峰认为,防止虐待儿童的行为,仅仅依靠刑法是不够的,需要构筑一个全面有效、立体的法律体系。据了解,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,当事教师颜艳红已经被所在幼儿园开除。

  颜艳红的家属通过张维玉律师表示说,她现在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十分后悔。采访中,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,事实上,我国刑法、民法通则、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,都可以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处理。那么,既然如此,现在为什么还存在如此大的争议?又为什么会有虐待事件频频发生呢?

  宪法刑法、民法通则、责任侵权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,这些当中都有相应的一些规定,但是这个规定,针对学校、幼儿园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的一定伤害,要承担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民事责任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。但是如何承担法律责任,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,目前连虐待儿童罪都没有,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更加完善,更加具体,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不断的完善。

 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,更像一部道德宣言,现有的部分法律条文比较空洞,缺少可操作性,量化标准比较模糊,影响了法律的实用性。

  虽然在社会的发展中,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,无论是增设虐童罪,还是扩大现有罪名的适用范围,争论还将持续,还要等待立法部门去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,但是避免和防止儿童身心免受侵害,却一刻也等不起。虐童事件,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问题,教育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。很多公众质疑,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教师进入幼儿园?孩子们的安全又该如何保证呢?

  据了解,出事的蓝孔雀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,在包括园长在内的16名教师中,只有三名老师具有教师资格证,当事老师颜艳红在这家幼儿园工作了将近两年,却没有最基本的教师资格证。

  浙江省内幼儿园去年底的统计是40%的人不具备教师资格,大概人数是4万左右。

 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在民办幼儿园中,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更高。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,日前,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对全省17个地市,194所幼儿园的抽查结果:53%的幼儿教师没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,17%的园长没有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。其中德州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比例为零,莱芜市的这一数据是3.2%。

  同样是来自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《央广新闻》的报道:目前,我国有六成左右的幼儿园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。温岭虐童事件当事教师颜艳红的律师认为,如果能在准入的源头严格管控,这起事件或许能够避免。

  虐童事件的发生,部分家长对幼儿园教师产生了信任危机。据《都市女报》报道,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,有济南的家长在孩子身上安装了窃听器,还有家长一天到学校附近转五次,偷偷观察孩子的在园情况。那么孩子家长对所在幼儿园又是如何评价的呢?

  在采访中,家长不约而同的提到孩子就读的是公立幼儿园,而他们对于公立幼儿园的教育持有肯定的态度。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李海峰副所长认为,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只是一个前提条件,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。

  如何才能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体系,保证儿童的合法权益呢?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山东省内有不少地方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。温岭虐童事件发生之后,济南市历下区启动了幼儿教师道德建设工程,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聘请社会监督员,监督幼儿园办学。

  历下区在社会上,特别是新闻媒体中,聘了一部分社会监督员,全区共聘请了11个社会监督员,并发放监督证,监督员可以持证随时到历下区任何一个幼儿园进行监督。

  有一家幼儿园,安装了近70个摄像头,实现了无盲点的全覆盖式实时监控。据了解,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,济南市历下区所有幼儿园都要实现无盲点监控覆盖。而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机关幼儿园,由家长委员会、伙食委员会、安全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,让孩子家长放心不少。

  这三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学生家长组成,他们有权利随时凭证进入幼儿园,全程监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。

 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引发的争议依然在继续,无论是增设虐童罪还是扩大现有罪名的适用范围,希望能够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,让我们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,即便受到伤害也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。教育部门也应该反思并采取措施,严格准入和监管,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,把不适合做老师的人清理出教师队伍,同时,要让社会公众和媒体进一步参与到监督中来,让每一个儿童在安全透明的环境中健康快乐的成长。

  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,最具争议的社会话题,最富温情的人文关怀,最有力量的群众监督。《调查》,致力于促进和推动社会和谐进步!每晚18:00,次日中午11:45,《调查》正在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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